(五)资格复审和体检
1. 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体检人数。核定指标与体检人数比例:招聘1人为1∶2;招聘2人为1∶1.5;招聘3至4人为1∶1.2;招聘5人及以上为1∶1.1.
2、资格复审
2012年12月26日上午9:00开始(地点在萧山城区),对入围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户口簿(卡)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和本人两页);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高校重点批(一本)毕业生”证明原件(报考音乐和体育的除外)。
3.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六)考核与志愿填报
1. 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核定指标与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考核。
2. 志愿填报: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核定的岗位指标中,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本人选择岗位现场签名确定。具体岗位在面试前网上公布。
(七)公示与录用
考核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萧山教育信息网和萧山人事编制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录用人员统一实行人事代理制。根据有关规定,被录用人员为农业户口的必须变更为非农业户口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由考生在笔试前一天于网上自行打印,笔试成绩、面试名单将会在网上及时公布。相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萧山教育信息网,不再另行通知,逾期责任自负。
(二)在招聘工作的程序中,当招考总成绩出现并列分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当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分时,则一并进入下一轮考核。成绩统计过程中如有小数,则保留两位小数。
(三)在招聘工作的程序中,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笔试、统一面试或专业测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四)在招聘工作的各个阶段性程序中,出现放弃、淘汰、取消资格等情形时,缺额人员在同一环节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其它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2627195、82622107.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