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初定拟录用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适用)
入围体检及考察者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初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体检或考察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拟递补人员暂不签订《就业协议书》。递补工作在2013年7月7日-7月15日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香洲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结果报主管机关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接收和聘用等手续。
2013年6月底7月初为拟聘人员报到时间(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派遣报到证、学历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计划生育证明和近期大一寸彩照,已婚或离婚的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拟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须准确无误并能及时接听或收看短信通知,确保联系畅通。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香洲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611507、2611503(区教育局),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523079(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地址: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520号,邮编:51900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2.因个人原因在毕业后半年内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3.不服从组织调配者;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5.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6.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7.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三)珠海市是珠江三角洲南端的一个重要城市,在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珠海为珠江口西岸的核心城市。珠海是中国的五个经济特区之一,东与香港隔海相望,南与澳门相连,珠海从昔日一个经济落后的边陲小县,一跃成为新型花园城市。有关珠海简介请上网浏览珠海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zhuhai.gov.cn/)、珠海市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zhxz.gov.cn/)和香洲教育网(http://xzedu.zhuhai.gov.cn)。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网上登记系统:(http://xzedu.zhuhai.gov.cn/zp/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