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
1.报名方式:采取到指定高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长江师范学院、重庆三峡学院、绵阳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川北医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3.报名时间:根据招聘工作进度,将在上述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发布。
(二)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了解应聘学生的基本情况、学业成绩、在校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社会实践、个人获奖情况及仪表仪态等,合格者进入专业知识测试环节。
2.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含教师基本功)采取现场试讲或说课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面试
专业科目测试达到60分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面试分数为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应出具相应说明报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5.确定体检人选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经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现场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面试合格进入体检的拟聘人员,现场与招聘单位和沙坪坝区教委签订《沙坪坝区教育事业单位与拟聘人员工作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