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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波余姚市招聘23名中学教师的通知(二)

2012-12-17  来自于:课评集

  (二)面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不组织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前先有各招聘学校进行试教,然后由余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以及相关学科教师组成评委,进行专业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校学科职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替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为被考核对象,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对在招聘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受过各类行政(党、团)处分、刑事(治安)处罚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五)聘用。

  1.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应聘者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办理聘用手续。

  2.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不足或空缺不再替补。

  3.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13年 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62772218.62825622

  余姚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