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和业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和业务考核成绩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1、面试
面试对象为初审(面谈)合格的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的综合素质。
2、业务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业务考核人员(选聘教师工作小组对该比例可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调整);业务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业务考核时间另行通知。业务考核的内容为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情况,其中以业务素质为考核重点。
(四)政审
根据面试、业务考核成绩折算后的考试总成绩排名,按同学校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并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和各选聘学校会同考生所在大学招生就业处对其进行政审。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
经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由选聘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拟聘人员毕业后如果不符合《选聘简章》规定的相应条件或不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行业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招聘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六)体检
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拟聘人员,毕业后到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报到,报到时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行业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不合格的,解除就业协议,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七)公示
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在大学校园网或锦江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后,拟聘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并取消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八)报到及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区人社部门审查确认。
2、拟聘人员完善毕业手续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九)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所填报内容与个人实际情况和报考条件不符者,立即取消选聘资格,不予聘用,考试成绩作废。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报名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