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13年2月30日以前。地点:报名后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用说课或试教的方式,考察应聘者组织教学的能力。
3、面试结果于面试结束后予以公布,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
六、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招聘类别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确定拟聘人员,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资格复审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拟聘人员于2013年5月30日前交毕业证、学位证、高中教师资格证到习水县教育科技局审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按程序上报。
八、体检
1、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人员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含尿检)。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者,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费用由聘用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县教育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4、招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
5、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十、聘用审批
经考核(政审)合格的,按学科需求情况,由县招考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县属各学校各学科需求情况,采取分学校、分学科确定岗位,在教育和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事局审批后,完善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在通知15日内不按时到岗的,作自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