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性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低于该比例的,全部入围。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材料原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应聘人员对岗位认知自述和评委提问,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水平、岗位认知、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最优者(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岗位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按规定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均一视同仁,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