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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怀安县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的通知

2012-12-16  来自于:怀安县教育局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怀安县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的通知

  2012年怀安县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怀安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怀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编制教师。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怀安县教育局所属基层学校。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小学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实施。由怀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怀安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四、招聘条件、人数、岗位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二本及以上毕业生,1982年6月1日后出生。

  2. 报名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初中教师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或非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或非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所学专业、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应聘的岗位学科要相同或相近;非英语、信息技术(计算机)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英语、计算机学科的岗位。。

  3. 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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