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考核
(一)经初步审查合格者由用人学校组织考核(笔试 讲课)。
(二)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中各学科基础知识;讲课内容为现行高中一年级教材内容。
五、体检
经学校考核合格的人员,由人社局、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者,由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程序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完整的人事档案材料,否则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受聘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并履行在乐至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期为3年的义务。
本公告由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23322685
乐至县教育局 028-2332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