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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三)

2012-12-11  来自于:课评集

  (二)考察

  考察由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对拟聘用人员,学院按规定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招聘人员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十、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8779607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8779679

  附件:1.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2.《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