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凡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的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及学科需求,以所学专业(或证明)认定的学科与应聘岗位对口。每位人员只能选择《职位表》中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应聘。
2.报名时间、地点:由院校统一安排。
3.报名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自荐书1份(含学校推荐书、在校学习学科成绩表或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供查验)。
④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确定为拟聘人员后收取)。
(二)现场考核
考核方式:现场面试。面试要求:(1)自我简介;(2)现场提问,每位应聘人员回答2道问题。根据面试情况由招聘工作组决定是否合格。
六、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面试合格者,由县人社、教育部门与其当场签订协议。
凡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1、招聘人员于2013年8月底前持有关证件到岗上班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列入玛纳斯县正式教师编制,执行玛纳斯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工资列入县财政统发,享受县财政津贴,享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社保等待遇。
2、解决住宿。
3、享受玛纳斯县干部职工住房的相关政策。
咨询单位: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994-6689063
传 真:0994-666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