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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空岗)招聘的通知

2012-11-21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空岗)招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双语教学,根据财政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批复》(财教〔2010〕5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2号),及自治区《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06〕36号)、《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补充意见》(新党组〔2008〕14号)、《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8号)有关要求,结合2012年上半年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招聘空岗情况,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从2012年上半年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双语特岗教师招聘空岗中拿出1000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成人高校普通计划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4.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

  5.留疆战士配偶。

  6.未入编“双语”临时编制教师。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品行良好,志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2.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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