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伊犁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教师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第二批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新培字[2011]2号)和《2012年自治区教育系统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新教人[2012]4号)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伊犁州直教师队伍建设,圆满完成我州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培养计划)目标任务,自治州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300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赴江苏参加中小学特岗教师及学前双语幼师培养。现将有关事宜简章如下:
一、报名条件
1、2002――2011年毕业的伊犁户籍或伊犁生源(不含兵团生源)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3、政治素质好,品行良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条件;
4、本人自愿、家庭支持、体检政审合格者。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报名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规违纪受过行政拘留或被工作单位除名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及“培养计划”选派考试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特岗教师),在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4、自治区第一批培养计划自愿放弃人员。
二、选拔岗位
选拔岗位详见《2012年伊犁州直“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特岗教师、学前双语幼师岗位表》(附件1)。
三、选拔考试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3日---2012年2月10日。
2、报名地点:各县(市)报名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3、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以上两证均为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县(市)报名点报名,一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原则上要按照理科背景的报考理科岗位,文科背景的报考文科岗位,做到专业对口,人岗匹配)。由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政审,由县(市)教育、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学历、户籍、专业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报考。考生报名时须填写《2012年伊犁州直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选派考试报名表》(附件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县市人社、教育部门汇总后报伊犁州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安排,采取自治区统一组织面试考核的办法,专家组由自治区教育厅派遣。面试采取试讲考核的办法,根据考生所报岗位试讲一堂课,主要考核学科基础知识及汉语水平,采取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具体面试考核考务工作由自治州教育局组织实施。
(三)确定人员及调剂
考试结束后,由自治州教育局按考生所报考岗位成绩高低确定人选,并对空缺岗位进行调剂。调剂按专业、成绩、户籍先后顺序进行。即:首先对符合设置岗位要求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分数相同时按居住地就近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人员视作放弃参加“培养计划”资格,今后不得再参加其它“培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