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的体检由各县(市)人社、教育部门会同组织、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到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县(市)人社、教育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组织等相关部门确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作为培养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派“培养计划”人员并上报州“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公示
“培养计划”人员选拔审定后,由各县(市)人社、教育部门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签订协议及军训
经公示确定选派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和所在县(市)人社部门三方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协议”。培训期满考试考核合格,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者,定向分配至签订就业协议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工作。按新教人[2012]4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选派人员送培前必须参加军训。
四、监督
相关业务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选拔考试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保证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选拔考试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政策和程序,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犯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犯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其他
伊犁州直“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特岗教师、学前双语幼师选拔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2),本简章由伊犁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业务电话 0999—8028870(州党委组织部)
0999—8290026(州教育局)
0999—8032205(州人社局)
监督电话 0999—8125095(州监察局)
附:1、《2012年伊犁州直“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特岗教师、学前双语幼师岗位表》
2、《2012年伊犁州直“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特岗教师、学前双语幼师选拔工作时间安排表》
3、《2012年伊犁州直“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特岗教师、学前双语幼师选拔工作各县(市)报名点、联系方式》
4、《考生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