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招聘岗位学历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取得的本、专科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 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2)四类县(市)艰苦边远乡镇及以下和五、六类县(市)招聘岗位,允许新疆生源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专科毕业生(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只限汉语言文学、维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报考,其中: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所有小学、教学点和其他六类县(市)艰苦边远的村级小学、教学点允许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只限汉语言文学、维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和义务教育专业)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具体要求见《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岗位)招聘岗位表》。
6.招聘岗位资格要求
(1)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报考双语教学岗位和少数民族“汉语”学科岗位的,还须具备下述(2)规定条件。
(2)对未具备招聘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双语教学岗位的HSK等级必须达到5级水平或MHK相应水平;报考少数民族“汉语”学科岗位,HSK等级必须达到6级水平或MHK相应水平(对于汉语系考生及没有HSK或MH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证书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MHK相应标准为: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
(3)报考族别条件为汉族的招聘岗位,允许母语为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民考汉考生报考。
7.未入编“双语”临时编制教师可不受上述2、5、6项条件限制。
(1)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成绩,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综合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均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两项测试成绩均合格视为笔试成绩合格,其中: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作为入围面试的笔试成绩排名和计算总成绩的依据。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2)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2013年1月3日公布笔试成绩,2013年1月10日公布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请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四)面试(2013年1月15日-17日)
1.面试人员确定
从笔试成绩中的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照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地点
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教育局。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请于2013年1月8日起登录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四地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要求
(1)考生按照本人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在现行教材中自行准备三份教案,由面试专家任选一份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考生凡在面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立即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考点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