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公布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七、拟聘人选公示
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岗位要求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政策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他事项
(一)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对象、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时在下列网站公开发布: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shantou.gov.cn/);
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
汕头教育信息网(http://www.stedu.net/);
汕头市聋哑学校(http://stly.stedu.net/)。
十、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聋哑学校组织实施
十一、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汕头市聋哑学校办公室:0754-88562973;
汕头市教育局人事科:0754-88853404;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4-88179804.
附件:
汕头市聋哑学校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