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专业面试由招聘部门组织:专业教师通过现场试讲、答辩方式,重点考核考生语言表达、教态、教学方法、专业知识运用、科研等方面的能力;教辅人员通过专业技能测试、答辩方式,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专业面试时间为30分钟(试讲或技能操作时间20分钟、答辩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由学校组织综合面试考核小组,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通过现场答辩,重点考核考生的品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要素;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的范围在《四川农业大学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复习参考教材》(附件2)确定的范围内产生。2013年1月2日由考生在办理面试手续时现场抽签确定。答辩在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由考官向考生提专业知识问题。综合性面试无考试大纲及参考资料。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学校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的人员。如招聘岗位的实际笔试参考人员与招聘名额之比低于5:1,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入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学校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2年12月26日由学校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学校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学校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考生须提交注明其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入学录取通知或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贴面试通知书用);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学校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和综合性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学校于2013年1月8日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学校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