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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遂宁市河东实验小学幼儿教师的通知(四)

2012-11-30  来自于: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七、政审考察

  由河东新区组织人事、社会事业局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额,在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人社局:0825-5866013,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0825-2910252、社会事业局0825-291156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被聘用并签订了《聘用合同》的人员,占用单位事业编制,并按国家现行政策的有关规定兑现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3.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或体检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本公告由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详询电话:0825-2910252

  附件一:《2012年河东实验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附件二:《河东新区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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