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本次考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由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社会事业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一)考试方式及所占比例
1.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实行百分制计分。
2.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折合后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于报名时一并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便审查确认。材料不齐备、未提供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规定由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社会事业局确认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共两科,即《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参考《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即为所报学科的专业知识。每科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2.开考比例: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招聘计划。
3.笔试时间: 2012年1月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注意事项:报考者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者或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负。
5.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及时公布。
(三)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与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面试),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进入面试人员比例规定的,则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实际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等。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注意事项:进入面试的考生应于规定的日期内到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面试当日,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侯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侯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和公布
1.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 面试成绩×30%。(成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45%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5% 政策性加分。(成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考试总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三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聘用计划,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的人员。
2.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地点。体检工作由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统一安排,河东新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由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和递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到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社会事业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空额,在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