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方式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由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组织,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7日—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河东新区组织人事局(地址:河东新区灵云路1号)。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明、幼儿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以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报名。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和填写《河东新区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详见附件二。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表所注说明内容并按此要求填写)后将照片粘贴在贴照片规定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到信息录入处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 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岗位代码和报考单位处有明显改动痕迹的,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2年12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缴费收据和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领取。逾期不领取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 面试考务费按每人80元的标准收取,由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另行缴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考生报名时,到报名资格复审处办理减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