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级教学名师。
1.根据学科特点和需要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0-1000万元;
2.免费提供120平米以上住房一套;
3.安家补助费30万元;
4.除享受正常的工资津贴(按学校津贴分配办法执行)福利待遇以外,5年内,每年发给人才补贴20-50万元;
5.随调配偶。
第四类:国家“863”、“973”计划专家组成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省部级“百人计划”人选;重庆市“两江学者”特聘专家;“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国内“985”重点大学教授;“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省部级教学名师;其他省部级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1.根据学科特点和需要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0-800万元;
2.5年内优惠提供100平米左右周转房租住,或提供租房补贴1800元/月;
3.安家补助费30万元;
4.除享受正常的工资津贴(按学校津贴分配办法执行)福利待遇以外,5年内,每年发给人才补贴10-20万元;
5.根据本人条件,优先推荐国家级各类人才培养计划;
6.随调配偶。
第五类:博士生导师;取得突出成就的国外著名大学博士毕业生;国内“985”重点大学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1.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100万元;
2.3年内优惠提供100平米左右周转房租住,或提供租房补贴1500元/月;
3.安家补助费10万元;
4.除享受正常的工资津贴(按学校津贴分配办法执行)福利待遇以外,3年内,每年发给人才补贴5-10万元;
5.配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且原工作单位不在重庆市主城区,可随调。
第六类:国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出站博士后。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期刊上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要求被SCI收录2篇及以上;文科要求被SSCI收录1篇及以上或CSSCI收录3篇及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1.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10万元;
2.3年内根据情况对已婚者优惠提供60平米左右的周转房租住,或提供1000元/月租房补贴;
3.安家补助费2万元;
4.除享受正常的工资津贴(按学校津贴分配办法执行)福利待遇以外,3年内,每年发给人才补贴3-9万元;
5.配偶具有硕士学位,专业符合我校用工要求,经考核合格,可按人事代理安排工作。
注:给予新进教学科研岗位应届硕士研究生活补助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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