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或团队达到相关条件的,按学校引进人才优惠待遇的执行。其他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宜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者高级职称的人员实行事业编制;其他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二)所有应聘人员需按照我校相关要求提交资料,不符合进人计划的资料恕不接收。
(三)因应聘人数少、成绩不合格及体检出现缺额等原因,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将适时组织公开补招。
(四)公开招聘过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接收广大考生和社会监督。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
2012年11月
引进人才条件及优惠待遇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1.建立专用实验室,配备助手1—2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0-1500万元(人民币,下同);
2.配专用轿车一辆,免费提供20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
3.安家补助费200万元;
4.除享受正常的工资津贴(按学校津贴分配办法执行)福利待遇以外,每年发给人才补贴100万元;
5.随调配偶。
第二类: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国家“863”、“973”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主持人。
1.建立专用实验室,配备助手1—2名,根据学科和需要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0-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2.免费提供15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安家补助费100万元;
3.除享受正常的工资津贴(按学校津贴分配办法执行)福利待遇以外,5年内,每年发给人才补贴50万元;
4.随调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