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成都师范学院12月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的通知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师范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省教育厅直管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前身为创建于1955年的四川教育学院。2012年3月,学院经教育部批准改建更名为成都师范学院(学校代码为14389)。
学院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腹地成都市。现有人民南路、温江、白果林三个校区,总占地1100余亩;修建有办公楼、教学楼、艺术楼、实验楼、图书馆、运动场、游泳池、学生食堂、学生宿舍等用房近40万平方米。现有馆藏纸质图书120多万册,各类报刊2110余种,电子文献4.2TB.学院现有专任教师近700余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教师260余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320余人。学院现有省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省级专家30余人。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成都师范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特殊要求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