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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黔南州贵定县招聘74名幼儿教师的通知(四)

2012-11-27  来自于:课评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组由两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有本简章第四条第(三)项所列情形的;

  2、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或经县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政审不合格或政审期间自动放弃的职位,是否依次递补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议定。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相关媒体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行文,并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应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须于聘用人员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进行合同鉴证。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3年(含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拟聘人员,须在上岗后两年内取得,否则,由县教育局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辞退。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加分资格,并按相关法规查处当事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0854-5225332(贵定县教育局)

  0854-5233021、5233020(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4-5220484(贵定县纪委、监察局)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贵定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办研究确定。

  贵定县幼儿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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