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考试内容:《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
2.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乌苏市公开招聘”双语”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部门组织命制。
3.笔试语种:汉语答题。
4.笔试加分:
⑴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 “哈、维、蒙、柯、锡伯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⑵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分一次,面试不加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县(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
5.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于2012年10月8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10月9日笔试。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6.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由乌苏市公开招聘”双语”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三)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的标准,根据不同岗位不同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对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面试入闱;3-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11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面试的内容、标准由乌苏市公开招聘“双语”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5.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退还原件。
6.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7.面试费用每人40元。
8.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9.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前一天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体检表。
3.体检入闱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4.体检由乌苏市公开招聘“双语”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四)递补
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依次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