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被聘人员待遇
被聘人员在见习期内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685元,研究生毕业生每月770元,同时执行见习期间津补贴。见习期满合格者,正式纳入教师编制,工资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此工资由市财政局支付。起薪时间从被聘人员上班之日起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学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卢广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晓章 市教育局局长
张新华 市人事局局长
李希扬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
李春彬 市教育局副局长
沈文辉 市人事局副局长
任学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曹 锋 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志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雪松 市信访局副局长
杨 野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春彬同志兼任。
招聘工作从2012年9月下旬开始,至2012年11月上旬结束。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在报考过程中,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档案材料与本方案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四公开”:聘用岗位与名额公开;毕业生报名资格条件公开;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公开;聘任结果公开。对笔试过程启用电子视频监控系统、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和手机屏蔽装置,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三)全部招聘工作,在市纪委、市监察局的严格监督下进行。
(四)本次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本方案由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