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进行考核。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再审核,同时对其它报考证件进行复审,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考生政审证明。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按考生分学段分学科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六)聘用
1、教师进修学校、中小学教师聘用办法:
(1)聘用流程。先聘用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岗位;再聘用高中、初中教师岗位;最后聘用小学教师岗位。
(2) 城内学校聘用办法。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在体检和考核合格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分学段分学科排队,由考生现场公开分专业挑选岗位,现场聘任。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遵循“四优先”顺序原则进行聘任:即①学历高者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优先;②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③英语等级高者优先;④户籍所在地优先。
(3)农村学校聘用办法。在考生现场公开分专业挑选教师进修学校、高中、城内初中、城内小学岗位后,在分学段分学科排队确定聘任的总名额内,对未被聘用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由考生分学段分学科现场公开挑选户口所在乡镇(农村街道)的农村初中和小学教师岗位,现场聘任。出现分数相同情况遵循“三优先”顺序原则进行聘任:即①学历高者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优先;②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③英语等级高者优先。
根据考生分学段分学科现场公开挑选户口所在乡镇(农村街道)的农村初中和小学教师岗位,聘任后的缺额情况,遵循“两优先”顺序原则:①专业对口优先;②分数高者优先,由市教育局统一调剂,额满为止。
2、职教中心教师聘用办法:
笔试前对考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12年10月16日8:00—17:00,地点:兴城市职业教育中心实训楼。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专业依次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遵循“五优先”顺序原则进行聘用:即①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具有技能等级证书者优先;③学历和学位高者优先;④英语等级高者优先;⑤兴城户籍优先。
(七)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九)签订合同
毕业生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否则取消其聘任资格。
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见习合同。被聘人员的见习期为一年。合同期间不准调出。见习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退回人才市场。职业教育中心招聘的焊接、机械加工、电子技术应用、财会、护理专业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4年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视为工勤人员,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聘为正式教师。被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由市人才中心负责人事代理,代理费由被聘人员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