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
(1)报考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小学班主任教师岗位除外)教师岗位按所报科目参加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地理、历史、政治、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教育学、心理健康教育等一个对口学科的文化课考试。
(2)报考小学班主任教师岗位考数学、语文两个学科。
(3)报考职教中心焊接、机械加工、电子技术应用、财会、护理专业教师岗位的考试科目为本专业对应科目。报考职教中心的信息技术、舞蹈、音乐学科的考试科目与中学对应学科相同。
2、试题内容: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报考中学教师岗位,试题内容原则上为高中、初中现行教材各占50%。报考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学专业教师岗位,试题内容执行本条上述规定。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试题内容原则上为初中、小学现行教材分别占30%、70%。其中,报考小学班主任教师岗位,试题内容原则上为数学、语文现行教材各占50%。
(3)报考职教中心焊接、机械加工、电子技术应用、财会、护理专业教师岗位的试题内容为现行中等专业职业技术教材理论课;报考职教中心的信息技术、舞蹈、音乐学科的考试内容与中学对应学科内容相同。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2年10月21日上午9:00-11:0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四)体检
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到低1︰1的比例分学段分学科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的总名额。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遵循“三优先”顺序原则进行确定:即①学历高者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优先;②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③英语等级高者优先。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缺额按考生分学段分学科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