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焦作解放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教师的通知
按照《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人〔2007〕42号)要求,根据2012年度解放区政府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其中中学教师30名,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2)。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在读高校学生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要求
1、持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聘人员报考的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2、应聘中学教师岗位的,要求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聘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岗位的,应聘的具体专业、岗位招聘条件以《解放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为准)。
3、应聘中学教师岗位的年龄限制在30周岁以下( 1982 年 10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最低比例为3:1,若达不到上述比例,递减该专业招聘人数,递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者,该职位不再招聘。因核减不再招聘的岗位,通知报考者3日内选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笔试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