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标准规定执行。报考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部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结果及进入考核人员名单我们将在解放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4、考核
各岗位按1:1进入考核。考核由解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放区教育局、解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5、聘用
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按报考岗位由解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
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试聘用人员按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后到解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鉴证,实行人事代理,办理入编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情况人员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聘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为3年。
五、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一律取消其参加招聘的资格。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招聘过程由解放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未尽事宜由解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放区教育局、解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
本简章由解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91-2917669,0391-2903917(报名期间)
监督电话:0391-29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