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批
学校应根据公示结果,拟定正式录用人员,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材料目录、用人单位申请、浦东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教育局录用应届大学生申请表、毕业生简历(电脑打印)、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毕业生成绩单(原件且须教务处或研究生培养处盖章)、教师资格证及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复印件)、学前教育上岗证(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
2.社会人员:材料目录、用人单位申请、浦东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浦东新区事业单位聘用申请表、本人简历(打印稿)、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学前教育上岗证(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拟正式录用人员由干部人事部门报请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区人社局审定。
四、2013年教职工区内流动要求(即:本区公办学校在编人员)
1.原则上,实聘教师数超过教师岗位设置数的学校不能流入教师,城区学校不能招聘农村学校的教师,师资相对较好的学校不能招聘师资相对困难学校的教师,确需流动的,须专题申请。
2.只能在同一学段的学校之间流动(高中学段流向初中学段的除外)。
3.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两年的教职工原则上不予流动。
4.被评为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教师,除城区学校流动到农村学校的、因学校建制调整而流动的、流入近两年新开办的学校或由组织安排的外,原则上在任期内不得流动到其他学校,否则将取消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的称号和待遇。
五、其他
1.免费师范生的招聘工作,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案》(沪教委学〔2011〕3号)和《关于做好2012届上海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安排》等文件精神执行。
2.根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浦府[2011]76号)中规定“幼儿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力争达60%;本科学历的新进教师控制在50%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低于50%”。幼儿园须按照当年招聘计划的60%招聘本科毕业生。同时,当年录用的专科学历毕业生,须在五年内取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逾期不能取得的,聘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
3.近两年新开办学校的教师招聘条件可按同一学段农村学校的教师招聘条件执行。
4.各学校须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及岗位空缺情况招聘教师。严格按核准的各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及各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聘用。
5.学校须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接收军转干部、随军家属、被撤并学校等分流安置人员。
六、《2013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由区人社局、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如上级有新的政策,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