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省市人才引进
(1)须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进条件。
(2)同时,须是特级教师、省部级劳动模范、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全国优秀教师,身心健康,考核成绩优良(配偶随调须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进条件)。
(3)须符合招聘本市社会人员规定的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4)具体录用手续办理,根据上海市人社局相关规定执行。
三、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的招聘程序
(一)需求申请
学校应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教师队伍结构现状,充分考虑学校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岗位结构比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各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实际工作需要,经党政集体讨论后,按规定及时上报2013年度教师招聘需求。
由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基层学校申报的招聘需求,并按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情况及学校各类岗位总体超缺情况,提出2013年教师招聘计划总人数。招聘计划总人数由干部人事部门报请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区编办、区人社局审核。
(二)公布岗位
学校须将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及时在浦东教育门户网站“公办学校招聘”专栏予以公布。具体招聘岗位公布后如需调整的,经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后,学校须将调整的招聘岗位再次公布。
(三)组织考核
学校须审核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组织应聘考核,经集体讨论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并按时上报。
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对学校上报的拟招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并组织专家对资格条件复审通过的拟招聘人员实施招聘考核。
招聘考核分笔试和面试。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四)公示
由区人社局和教育局职能部门对招聘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的应聘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者,可列入拟正式录用人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