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聘人员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①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及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211工程”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他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应聘职校的市重点建设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录用一年内获得)。
②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应聘人员,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须持有学前教育上岗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学前教育上岗证放宽至录用一年内获得)。
③须持有由户籍所在地或是毕业院校所在地颁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④须持有英语等级证书:
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持有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及以上证书(体育类、艺术类毕业生须提供学校三级英语合格证明或大学英语课程合格成绩单);
英语专业毕业生须持有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非英语专业毕业生任教英语学科须持有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证书;
大学专科毕业生的英语证书不作要求。
⑤须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高校计算机一级及以上等国家有关部委认定的计算机等级证书;信息技术相关专业、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以及大学专科的毕业生,计算机等级证书不作要求。
(4)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
(5)须参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及以上。
(6)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
(7)须符合学校对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招聘外省市户籍(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
(1)仍采用蓝表申报的办法。幼儿园须是“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非上海生源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其他学段须是“211工程”高校非上海生源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是“985工程”高校非上海生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应聘农村学校的非上海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具体办理办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执行。
(2)须符合招聘本市应届毕业生规定的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3)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
(4)须参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及以上。
(5)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
(6)须符合学校对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按市蓝表受理时间,招聘外省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第一场招聘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