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人保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人社专[2009]45号)和《青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意见》的文件精神及要求,我区教育系统201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相关要求公示如下:
一、聘前须知
1、统招统配。本次招聘,除高中阶段学校外,其余学段实行统一招聘,统一分配。
2、聘前承诺。应聘者须在聘前就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和录用后服从分配、完成服务期限等进行承诺。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要求
1、应聘高中教师:
①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本科学历应为“211工程”及以上高校全日制);
②“211工程”及以上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
③非本市户籍的,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本科学历应为“985工程”高校全日制);
④上述学历均须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说明:“211工程”高校全日制仅限一本录取的对象,下同。
2、应聘初中教师:
①“211工程”及以上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
②省部级师范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生;
③研究生;
④非本市户籍的,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本科学历应为“211工程”高校全日制);
⑤上述学历均须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3、应聘小学教师:
①省部级师范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生;
②其他高等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③研究生。
④非本市户籍的,须部属重点师范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生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⑤上述学历均须同时具有相应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