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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的通知(二)

2012-11-18  来自于:课评集

  4、应聘幼儿园教师: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非本市户籍的,须学前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并同时具有相应的学位。

  5、应聘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包括上述4个学段):

  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

  6、上述招聘对象中,具有教育教学经验的成熟教师优先录用。

  7、特需人才招聘

  A:高端人才

  (1)特级教师及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和优异教育教学成果的教师。

  (2)从事科技、艺术、竞技等教育(训练)的高端人才,应具备指导学生在省部级及以上级别获等第奖的实绩。

  B:特殊学科教师(特殊教育类等)

  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

  (二)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教师任职的基本素质。

  2.教师资格:

  (1)历届生: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应届生:应具有“二学一法”三门单科合格证书(本市一本专业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及应达到所应聘学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3.应聘学前教育和语文学科的,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普通话应二级乙等及以上。

  4.海外留学毕业生,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历鉴定证书。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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