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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的通知(三)

2012-11-18  来自于:课评集

  三、应聘程序和录用办法

  1.应聘程序

  (1)报名:

  应聘者在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招聘网站(zww.qpedu.cn/rc/rczp)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至19日,依据本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公布的具体岗位要求,填写《青浦区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所应聘的学段、学科及承诺书),如应聘者的报名信息失真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2)现场递交材料:

  应聘者本人带好应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招聘网站“报名流程和材料递交说明”)到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公园路301号公寓楼3楼)现场提交材料,提交材料日期为2012年2月14日至20日(工作日上午8:30-下午4:00,双休日上午9:00-11:00),邮寄应聘材料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基本条件的参加文化知识考试:

  (4)文化知识考试:根据应聘者所应聘的学科分别进行其所对应学科类别的文化知识考试。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原则,以不低于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参与测试的人选。

  考试日期为2012年3月中旬,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5)测试:

  A.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参加上海市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测试内容包括学生管理、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团队合作、法制意识、智力因素等,测试日期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B.面试:

  ①说课;

  ②答辩。

  面试日期2012年3月下旬和4月初,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录取办法

  (1)根据文化知识考试、面试和测试的综合成绩,按应聘者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拟择优录用,并在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2012年4月中旬)。公示期为7天,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2)体检:拟录用人员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则到指定的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2012年4月下旬)

  (3)心理测试:拟录用人员参加市级心理测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协议签订(2012年4月底)

  (5)办理进编手续:办理进编手续须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有效材料的,其所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作自动放弃。

  四、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

  详见《青浦区教育系统2012学年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四.招聘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59715007,59710155监督电话:69713952

  青浦区教育局

  201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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