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村银行机构
目前,我国的农村银行机构主要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三种形式。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是在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及经营机制改革基础上成立的农村银行机构。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首批三家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于2001年11月28日在江苏省的张家港、常熟、江阴组建成立。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制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一大突破。
2003年以来,国务院要求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进一步改革产权制度,依据不同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情况,分别实行不同的产权形式。在经济条件较好地区的信用社可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农村商业银行;暂不具备条件的信用社可比照股份制原则和做法,实行股份合作制,建立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制改造有困难而又适合搞合作制的,进一步完善合作制,继续发展农村信用社。此后,我国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得到较快发展,到2009年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43家,农村合作银行196家。
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区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主要任务是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区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人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所谓股份合作制是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农村合作银行的主要任务也是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村镇银行是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国务院提出关于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和扶持力度,有效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的要求,2007年3月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试点组建的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开业,标志着一类崭新的农村金融机构正式诞生。到2009底,全国共建成村镇银行148家。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全资方式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性质的银行。该银行于2006年12月经国家批准开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是在原邮政储蓄机构的基础上改革建立的。邮政储蓄机构又称邮政代办储蓄或邮政储汇机构,它是指经国家批准,由邮电部门利用其遍布全国各地的营业网点资源,设置专柜或专门的储蓄营业所、室,办理储蓄等业务的金融机构。目的是方便群众,聚集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成立后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继续依托邮政网络经营,按照公司治理架构和商业银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市场化经营管理。该银行的市场定位是,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6.外资商业银行
自1979年首家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设立代表处以来,外资银行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和我国引进外资的一条重要渠道。
目前,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银行可分为四类:一是外资独资银行,指在中国境内注册,拥有全部外国资本股份的银行;二是中外合资银行,指在中国境内注册、拥有部分外国资本股份的银行;三是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四是外国银行驻华代表机构。
2006年12月1 1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满5周年。为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年保护期结束后全面开放银行业的承诺,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实施银行业的审慎监管,促进银行业的稳健运行,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对在我国的外资银行实现国民待遇做出相关法律规定。到2009年底,经我国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已有35家外资银行将其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外资法人机构总行,在华外资银行的总分行机构达33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