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掌握):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
其中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
利率市场化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能体现金融机构在竞争性市场中的自主定价权,能充分反映客户对金融产品的选择权,也是我国宏观调控的需要。
早在2003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第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为: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其中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进行。
二、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
(一)市场利率体系的建立
在国际货币市场上,比较典型的、有代表性的同业拆借利率有三种: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新加坡银行同业拆借利率(Sibor)和香港银行同业拆借利率(Hibor)。其中,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是浮动利率融资工具的发行依据和参照。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是整个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的基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同业拆借利率为突破口。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建立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将同业拆借交易纳入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监督管理。
基准利率是一国在整个金融市场和利率体系中处于关键地位并起主导作用的利率。2007年1月4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开始正式运行,Shibor被称为中国的Libor,是中国人民银行希望培育的基准利率体系,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
(二)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
至2004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在调整境内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同时,决定放开1年期以上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商业银行拥有了更大的外币利率决定权,外币存贷款利率已完全放开。中国人民银行在分步骤放开外币存贷款利率。
2003年之前,银行定价权浮动范围只限30%以内,2004年贷款上浮范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7倍。2004年l0月,贷款上浮取消封顶;下浮的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但还没有完全放开。与此同时,允许银行的存款利率都可以下浮,下不设底,逐渐扩大银行的贷款定价权和存款定价权。
随着各种票据、公司类债券的发展,特别是OTC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又称柜台交易市场)和二级市场交易不断扩大使价格更为市场化,企业可以选择发行票据和企业债来进行融资,其价格已经完全不受贷款基准利率的限制了。在企业债、金融债、商业票据方面以及货币市场交易中全部实行市场定价,对价格不再设任何限制。
2006年8月,浮动范围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5倍;2008年10月,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机构住房抵押贷款的自主定价权,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7倍。同时,也在不断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浮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