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物权法律制度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测查应考人员是否理解物权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并能对物权法律关系作出分析,能够依据物权法正确处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
一、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物权与物权法的概念,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保护。
二、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三、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四、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五、占有
占有的慨念及相关规定。
第三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测查应考人员是否理解合间基本概念 合同感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内容,并能应用合同法律制度解决市场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具体问题。
考试内容
一、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程序。
三、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的含义,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无效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的概念、种类及法律后果,缔约过失责任。
四、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第三人代为履行,中止履行,代位权和撤销权。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变更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转让的要件、分类和特征。
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合同解除的概念、特点和分类,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后果,债务抵消、提存。
七、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性质和归责原则,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方式,免责事由。
八、合同担保
合同担保的概念,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的有关规定。
九、部分具体合同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