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高级经济师(财政经济)的申报条件按自治区人事厅2006年修订发布的评审条件执行。申报材料、公示程序等比照高级会计师的要求办理。
七、为了保证评审质量,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将按一定比例选择部分拟上会评审的申报者进行论文答辩,申报者的答辩时间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将提前通知有关人员。
八、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将对拟上会评审的申报者及评委会通过人员在自治区财政厅网(http://www.xjcz.gov.cn)上进行公示。
九、报送推荐材料时间:各地、州、市,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应于2006年10月30日前将所辖各单位人员的申报推荐材料统一报送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设在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报。
本通知有关规定仅适用于2006年试点期间。
联系电话:0991——2828267、2359411、2359412
联系人:王延丽、宋君、迪丽努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会计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