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技术导则与标准学习资料:注册环保工程师考核认定新旧专业补充参照表
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协调各地、各部门在注册环保工程师考核认定onclick=g(工作);>工作,落实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石油天然气等六专业注册工程师启动onclick=g(工作);>工作会议”精神,我专业管理委员会根据各地、各部门提出的建议,结合环保工程专业实际,对原“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进行了补充完善,现下发,请各地、各部门在考核认定onclick=g(工作);>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注册环保工程师考核认定新旧专业补充参照表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环保专业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附件:
注册环保工程师考核认定新旧专业补充参照表
专业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划分 |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环境防治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化工环保、冶金环保、化学环境工程、工业、环境水利工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电厂环境工程、环境化学工程 、环境治理化学工程、环境保护、环境规划与管理、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部分)、环境监测、噪声与振动控制、声学 | |
本 | ||
专 | ||
业 | ||
环境科学 | 环境科学、环境学、生态学、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环境卫生、环境化学、环境微生物学 |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土壤与农业化学、农业环境保护 |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 |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城市燃气工程、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工程、供热与通风、暖气及通风、空调技术、建筑设备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给水与排水工程 |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锅炉、工业锅炉、工业热能设备、锅炉设计与制造、工业炉热工、工业炉及热能利用、工业热能、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传热传质及流体力学、热能工程、热能动力工程、动力机械、能源工程、工程热物理 |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建筑与环境、工业与民用建筑 |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水资源水文、水资源工程、陆地水文与水资源、水工结构、治河工程、河流泥沙治理、水利工程 |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沙漠治理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化工技术、化工工艺、高分子材料、高分子化工、高分子、合成纤维、煤化工、煤综合利用、燃料化工、炼焦工艺、炼焦化工、石油化工、石油炼制、精细化工、日用化工、中间体及染料、化学制药、感光材料、农药化工、轻工化学工程、电化学工程、电镀工艺、工业催化、有机化工、有机合成、无机化工、冶金化工、工业分析 化工分析 | |
相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工设备与机械、化工机械、化工机械与设备、化工机械设计、石油化工机械、炼油化工机械 |
近 | 轻化工程 | 制革、皮革工程、制浆造纸工程、制浆造纸、纺织工程 、染整工程、制糖工程、油脂工程 |
专 | 冶金工程 | 钢铁冶金、炼铁、炼钢、电冶金、有色金属冶金、冶金、有色冶金及电化学、化学冶金、稀有金属工程、特种冶金、冶金物理化学、粉末冶金 |
业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硅酸盐工程、无机材料、水工建筑材料、硅酸盐、水泥、建筑材料工程、耐火材料 |
金属材料工程 | 复合材料、腐蚀与防护、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铸造 腐蚀与防护、工业设备防腐蚀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学工程、发酵工程、工业发酵、生物制药、微生物工程、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矿井通风与安 、煤矿通风与安全、矿山安全与环保、安全工程 | |
应用化学 | 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电化学、电厂应用化学、石油应用化学、冶金应用化学、油田化学、轻工应用化学、工业化学 | |
应用物理学 | 工程物理、材料物理、电磁波技术、电磁场工程、应用力学、水工建筑力学、流体力学 | |
大气科学 | 气象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大气科学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设计及制造、流体传动及控制、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电子工程、铸造、热加工艺及设备、锻压工艺及设备、矿山机械、冶金机械、工程机械、水利工程机械、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水力机械、市政机械 | |
其他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
专业 |
注:
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1998 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指 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的专业名称。
2、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 , 所学专业为“给水排水工程”和“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长期从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物理污染防治和污染现场修复的工程设计人员,在考核认定中视为本专业。
3、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 , 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 , 但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的 , 请在申报相关材料时 , 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 由原毕业院校出具 ), 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