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水路运输学习资料:电子客票行程单
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报销凭证,可真正意义上实现无纸化登机。规格是238mm X l06.6mm.报销只需要出示行程单,旅客到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柜台前出示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登机牌,然后凭登机牌和身份证就可办理安检。
1.电子客票行程单使用的相关规定
(1)行程单仅限于电子客票销售时使用,销售单位在为旅客填开电子客票时,应给ET(电子客票)旅客提供行程单;
(2)每张电子客票只能填开一张行程单。填开行程单必须使用民航局统一开发的开票软件,手工填开无效;
(3)如果出现打印错误,则必须在行程单上注明“作废”字样,将该行程单作废,同时取消对应的电子客票记录;
(4)行程单按顺序使用,不得跳号或漏号。行程单不得转借、转让,各个航空公司的行程单只能出本航空公司的电子客票,不可以较差混用。
(5)行程单不得随意作废,作废量不能超过同期电子客票销售量的3%,超出部分每张收取5元人民币行程单工本费。
2.行程单的回收
(1)如果发生电子客票作废或退票和毁损的,必须回收对应的行程单原件;
(2)如发生电子客票作废,必须同时作废对应的行程单,并将作废的行程单原件收回;
(3)如发生电子客票退票,必须将行程单原件交回航空公司财务结算部门结算。
3.行程单遗失
(1)如果旅客发生行程单遗失,不影响其成行。旅客凭有效身份证和票号以及订座记录,办理乘机手续,但是行程单不能再次打印;
(2)如果旅客在行程单遗失后未乘机而提出退票,则按现行遗失客票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