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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学习资料:非生态环境影响

2013-10-5  来自于:课评集

  技术导则与标准学习资料:非生态环境影响

  大纲对本讲内容的要求是:

  1.熟悉生态影响的防护与恢复应遵循的原则;

  2.熟悉生态影响的管理措施;

  3.熟悉典型自然资源开发项目中生态影响评价要点。

  一. 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原则

  1.凡涉及到珍稀、濒危物种和敏感地区等类生态因子发生不可逆影响时,必须提出可靠的保护措施和方案;

  2.凡涉及到尽可能需要保护的生物物种和敏感地区,必须制定补偿措施加以保护;

  3.对于再生周期较长、恢复速度较慢的自然资源损失要制定恢复的补偿措施;

  4.对于普遍存在的(指分布域广、面积大、资源量多)再生周期短的资源损失,当其恢复的基本条件没有发生逆转应创造条件使其能尽快得到恢复;

  5.需指定区域的绿色规划,即要求生态防护与恢复或补偿措施应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互兼容或互补。

  二.需特别保护的目标

  1. 国家及地方设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历史遗产地、地质剖面、名胜古迹;

  2.受保护的国家及地方级珍稀、濒危、特有的动、植物种类。目前,我国已颁布了85种第一类重点保护动物、91种第二类重点保护动物;8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159种二级保护植物、222种三级保护植物。

  3.水资源,包括地下水、地表水和生态用水。

  4.土地资源,特别是基本农田。

  5.植被资源,包括森林、灌丛草地、草原。

  6.湿地

  三.生态影响的防护

  生态影响的防护通常以替代方案的形式实现。开发建设项目的替代方案主要有场址或线路走向的替代、施工方式的替代、工艺技术替代、生态保护措施替代等。这些替代措施可以对生态影响起到避免、消减和补偿的作用。并达到生态环境损失最小、费用最少、生态功能最佳的效果。

  生态影响的防护对于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生态影响评价工作不但要发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更重要的是能够提出避免、消减或补偿的措施建议。防护重要生境及野生生物可能受工程影响的措施,按优先次序选择,应遵循“避免消减补偿”这一顺序。即能避免的尽量避免,实在不能避免的则采取措施消减,消减不能奏效的应有必要的补偿方案。

  1. 生态影响避免,就是采取适当的措施、尽可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潜在的不利生态影响。

  2. 生态影响的防护、恢复,就是采取适当的措施,尽量减少不可避免的生态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3. 生态影响的补偿。当重要物种(如树木)、生境(如林地)及资源受到工程影响时,可采取在当地或异地(工程场址内或场址外)提供同样物种或相似生境的方法得到补偿。

  四.生态影响的恢复:

  建设项目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生态影响或暂时性的生态影响,可以通过生态恢复技术予以消除。生态恢复技术的理论基础是恢复生态学,恢复生态学的理论基础是生态系统的群落演替。

  五.建设项目生态恢复规划的内容

  1.确定进行生态恢复的地点、范围与面积并用大比例尺图(1:5000)表示出来。

  2.依据项目总体规划和区域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制订恢复目标;

  3.确定生态恢复技术方案,分期目标、类型目标和经费预算;

  4.对生态恢复进行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评估。

  六.生态管理措施

  1.生态环境管理是政府环境保护机构依据国家和地方制订的有关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技术规范、标准等所进行的技术含量很高的行政管理工作。

  1.1环境管理的目的: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1.2环境管理的内容:(1)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是为了合理利用环境和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建设优美、清洁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3)环境管理必须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1.3生态环境管理是环境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运行期间引起的生态破坏,促进社会的、经济的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1.4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目的:(1)保护自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的可持续供给能力;(2)保护生物多样性,特别强调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脆弱的生态系统;(3)为消除或消减建设项目可能引起的生态影响而至订行之有效的防护、补偿、替代、恢复的管理方案,使“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政策在建设项目的生态管理过程中得到全面落实。

  1.5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管理的内容:可分为自然资源的管理和生态环境质量的管理。(1)识别生态环境因素,特别要注意识别和判断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和具有一定敏感性的因素;(2)对照选择控制破坏因素、保护敏感因素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3)在法律、法规、标准或其它要求下,针对管理对象的特点,制定管理目标和指标;(4)制订旨在实现上述管理目标和指标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应包括管理方法、时间和经费等详细情况;(5)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职能和职责分工,进行必要的能力培训;(6)建立档案保存、查询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7)制订并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计划,监测计划应包括检测时段、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的仪器设备、监测人员、监测数据管理和报告的编写、上报及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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