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基础学习资料: 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定义
货币政策并不等同于金融政策,它只是金融政策的一部分,是一国金融当局制定和执行的通过货币供应量、利率或其他中介目标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手段。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政策目标;②实现目标所运用的政策工具;③预期达到的政策效果。
(二)货币政策目标
既然制定和实施货币I吱策的目的是通过调控货币供应量等中介目标来影响社会经济生活,并且货币政策的作用范围又是宏观经济领域,因此,货币政策的目标应该是解决宏观经济问题的决策。就总体而言,一国货币政策的目标体系一般由四项构成:
1.稳定物价
稳定物价是指保持物价总水平稳定,而物价总水平能否保持基本稳定,直接关系到国内社会经济生活是否能够保持安定。
2.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是针对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而设置的宏观经济目标,其含义是国内生产总值要求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不要停滞,更不能出现负增长。
3.充分就业
劳动力的就业状况与经济资源的利用程度保持着一定的比例关系,失业人口的存在,就说明尚有未被利用的资源。因此,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目标之一,充分就业是指劳动力充得到就业的状况。
4.平衡国际收支
倘若国际收支不平衡,出现顺差或逆差,一方面会导致黄金、外汇储备变动,影响国内货币流通的稳定;另一方面又会造成本国货币的对外汇价发生变动,影响本国的进出口贸易。
如果同时既能够保持物价的稳定,又有较高经济的增长速度,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国际收支也维持基本平衡,这当然是宏观经济的最佳状态。但这毕竟只能是一种理想境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是难以达到的。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目标之间的矛盾性,决定了一国宏观经济决策过程中的目标选择要求,即在难以保持四个政策基本目标之间的统一的情况下,一国在一定时期内选择其中一个或两个目标作为侧重点。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这一政策要求在抑制物价上涨幅度的同时维持适度的经济增长率,并且决不以牺牲经济增长为前提。
(三)货币政策工具
中央银行在实施货币政策、调控宏观金融方面,需借助于一些经济杠杆作为政策工具,以实现其对货币量和信用量的调控。就一般而论,作为货币政策的工具,必须是与货币运行机制相联系的,并且具有可操作性。
中央银行传统使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传统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等典型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货币供给控制的工具,在这里,我们还要介绍其他一些货币政策工具。
1.一般性政策工具
(1)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商业银行等将其所吸收的存款和发行的票据存放在中央银行的最低比率。法定存款准备金主要用于应付商业银行等面临的挤提,通常以不兑现货币形式存放在中央银行。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真实效用体现在它对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对货币乘数的调节。由于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与中央银行投放的基础货币量存在着乘数关系,而货币乘数则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成反比。因此,若中央银行采取紧缩政策,可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而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降低了货币乘数,最终起到收缩货币量和信贷量的效果,反之亦然。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存在的主要缺陷包括:一是当中央银行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以变动其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从反方向抵销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作用;二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很大,作用力度很强,往往被当作是一剂“猛药”;三是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对货币供应量和信贷量的影响要通过商业银行的辗转存、贷,逐级递推而实现,成效较慢,时滞较长。因此,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往往是作为货币政策的一种自动稳定机制,而不将其当作适时调整的经常性政策工具来使用。
(2)再贴现。再贴现是指中央银行向持有商业票据等支付工具的商业银行进行贴现的行为。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根据需要调整再.贴现率,以增加或减少货币供应量的政策措施。当中央银行提高再贴现率时,商业银行借入资金的成本上升,基础货币得到收缩,反之亦然。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工具相比,再贴现工具的弹性相对要大一些,作用力度相对要缓和一些。但是,再贴现政策的主动权却操纵在商业银行手中,因为向中央银行请求贴现票据以取得信用支持,仅是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途径之一,商业银行还有其他的诸如出售证券、发行存单等融资方式。因此,中央银行的再贴现政策是否能够获得预期效果,还取决于商业银行是否采取主动配合的态度。
(3)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买卖国债、发行票据的活动即为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的证券交易活动,其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目的在于调控基础货币,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公开市场业务是比较灵活的金融调控工具。与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相比较,公开市场操作政策更具有弹性,更具有优越性:一是中央银行能够运用公开市场业务,影响商业银行的准备金,从而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二是公开市场业务使中央银行能够随时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经常性、连续性的操作;三是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可以主动出击;四是由于公开市场业务的规模和方向可以灵活安排,中央银行有可能用其对货币供应量进行微调。但是它的局限性也比较明显:一是金融市场不仅必须具备全国性,而且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可用以操作的证券种类必须齐全并达到必需的规模;二是必须有其他货币政策工具配合,例如,如果没有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配合,这一工具就无法发挥作用。
2.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都属于对货币总量的调节,以影响整个宏观经济。在这些一般性政策工具之外,还可以有选择地对某些特殊领域的信用加以调节和影响。其中包括消费者信用控制、证券市场信用控制、优惠利率、预缴进口保证金等。
消费者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对不动产以外的各种耐用消费品的销售融资予以控制。主要内容包括规定分期付款购买耐用消费品的首付最低金额、还款最长期限、适用的耐用消费品种类等。
证券市场信用控制是中央银行对有关证券交易的各种贷款进行限制,目的在于抑制过度投机。比如可以规定一定比例的证券保证金,并随时根据证券市场状况进行调整。
3.直接信用控制
直接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从质和量两个方面,直接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进行控制。其手段包括利率最高限、信用配额、流动比率和直接干预等。其中,规定存贷款最高利率限制,是最常使用的直接信用管制工具,如1980年以前美国的Q条例。
4.间接信用指导
间接信用指导是指中央银行通过道义劝告、窗口指导等办法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道义劝告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其声望和地位,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常发出通告或指示,及与各金融机构负责人面谈,劝告其遵守政府政策并自动采取贯彻政策的相应措施。窗口指导是指中央银行根据产业行情、物价趋势和金融市场动向等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或新问题,对商业银行提出的贷款增减建议。若商业银行不接受,中央银行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可以减少对其贷款的额度,甚至采取停止提供信用等制裁措施。窗口指导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影响力往往比较大。
间接信用指导的优点是较为灵活,但要起作用,必须是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中有较高的地位,并拥有控制信用的足够的法律权利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