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1. 环境噪声及其污染——环境噪声污染定义
2. 规划布局减轻噪声污染
3. 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管理
4.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5.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程开工15日内申报
6.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固体废物定义——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以及有关的危险废物
1. 适用范围——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适用本法,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纺织部适用该法
2. 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三化原则”、全过程管理原则、分类管理原则、污染者负责原则。
3. 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及选址要求
4. 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
危险废物的分类管理
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五、《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 适用范围——适用于规定的地域管辖,和保护性管辖,即造成我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于该法。
2. 海洋生态保护——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3.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审批、特殊污染源控制
4.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海洋环境
5.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海洋环境
六、《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1. 适用范围
2. 核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节 自然资源保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一、《草原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
1. 《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基本草原及特殊草原的保护、保护草原生态措施
2. 《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天然林保护区
3.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野生动物定义及保护分级、保护措施
4. 《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条件、自然保护区分级、自然保护区的分区及保护要求
二、《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1. 水法
第五十一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国家逐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具体名录由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中的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名录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2. 防洪法
三、《水土保持法》和《防沙治沙法》的有关规定
1. 《水土保持法》
2. 《防沙治沙法》
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四、《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1. 《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2.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