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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学习资料: 集体合同的特征(二)

2013-9-16  来自于:课评集

  十二、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

  1. 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 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 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 在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时,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符合用工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标准

  5. 因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 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十三、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1. 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如无同岗位,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似岗位确定)

  2. 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劳动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时,预期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

  1. 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3.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得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4.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5.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6.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7. 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例题:下列说法属于用人单位义务的有( )。

  A. 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B. 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C.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得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D. 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E.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答案解析】CE AB是劳动派遣单位的义务 D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