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事件2:索赔工期5d(5月15日~5月19日)
事件3:索赔工期3d(5月20日~5月22日)
事件4:索赔工期ld(5月23日)
共计索赔工期为:5 3 1=9(d)
[案例3]答:
(1)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因为工期的延长和因工期延长引发的费用增加不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2)发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不能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索赔,而且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损失索赔。
(3)因室内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费用损失索赔。
[案例4]答:
(1)事件1合理,是甲方原因造成的;事件2不合理,是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件3可以索赔工期,但费用不能索赔,因外部供电故障不属于甲方责任;事件4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可以索赔,但费用不能索赔,因大雨属于不可抗力。
(2)工程师认定的索赔工期为25d,事件2工期(10d)延误不予顺延。
(3)工期延长35d,费用为13056元。
[案例5]答:
(1)1)承包方向业主提出的索赔成立,这是因业主的原因造成的施工临时中断,从而导致承包商工期的拖延和费用支出的增加,因而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2)向供货方提出的费用索赔要求成立,因为供货方因自己原因违约。
(2)按索赔当事人分类,索赔可分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保险人之r可索赔等。
(3)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附件,其他的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
2)来往信件,如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人问题的答复信等;
3)各种会谈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气候报告;
8)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9)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
10)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11)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资料;
12)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13)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