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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模拟试题:索赔意向通知(十)

2013-10-17  来自于:课评集

  [案例11]答:

  (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2)索赔报告的内容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标题。索赔报告的标题应该能够简要准确地概括出索赔的中心内容。

  2)事件叙述。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工程部位、发生的原因、影响的范围、承包商当时采取的防止事件扩大的措施、事件持续的时间、承包方已经向发包方报告的次数及日期、最终结束影响的时间、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有关主要人员办理的有关事项等。

  3)索赔的理由。明确指出依据合同条款某条,协议某条,某日会议记录,证明自身是有合理、合法的索赔资格的。

  4)经济支出和费用计算。应指明计算依据及计算资料的合理性。如合同中已经规定的计算原则,发包方已经认可的计算资料。除必须明确计算结果的汇总额外,还应在正文后附上详细的计算过程和证明资料。

  5)附注及本报告时间。当编写报告人员对某些问题的粗略计算具有商讨性质时,表示有商量余地,应在附注中写明。另外,还要注明提出索赔的时间。

  [案例12]答:

  (1)不可以。因为劳务公司作为某装饰公司的分包单位,应该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某装饰公司)负责,同时,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公司支付劳动报酬也是总承包单位的义务,所以劳务公司应该就劳务费问题向该装饰公司提出索赔。

  (2)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应在事项发生后的28d内,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向工程师(或业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d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d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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