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资料: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颁发“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种形式。多数工程是办理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则为批准开工报告。
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一)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抢险救灾等工程
(三)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四)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
二、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重点解析:
1、应该正确理解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特别是对于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等的特殊规定。
2、理解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与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的几点差别
1Z302012 熟悉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一、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难点解析
本部分是重点也是难点,学习过程中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是建设单位,
2、掌握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其中8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需要指出的是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除具备《建筑法》中的8条外,对法律中规定的特定工程还必须增加特定的审核项。如: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于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应该已委托监理;《消防法》中规定:对于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都不发给施工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在抽查中不合格必须停止施工。此处考生需要区分。
1Z302013 熟悉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一、申请延期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难点解析:
对于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延期的规定是历届考试常考的知识点之一,在学习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多长时间内开工——3个月
2、 向谁申请延期——发证机关
3、 施工许可证可延期几次——2次
4、 施工许可证每次延期时间为多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5、 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条件——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
即:领取施工许可证后9个月内必须开工,否则施工许可证将自行废止。
二、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所谓中止施工,是指建设工程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一种行为。中止施工的原因很复杂,如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以及宏观调控压缩基建规模、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等。
重点解析:
此处考点在考试中常常出现。需要注意几点:
1.谁去报告:建设单位。
2.什么时间内去报告:一个月内。
3.向谁报告:发证机关,而不是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