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资料:索赔证据和索赔文件
(一)索赔证据
索赔事件确立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正当的索赔理由的说明须有有效证据。
1.对索赔证据的要求
(1)事实性
(2)全面性即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
(3)关联性 即索赔证据应能互相说明,相互具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
(4)及时性 索赔证据的取得及提出应当及时。
(5)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要求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须是双方签述的:工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
2.索赔证据的种类
(1)本工程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工程变更、来往信函、指令、通知、答复、会议纪要等应视为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由于构成索赔证据的内容广泛,有时会形成相互抵触(或矛盾),或作不同解释的情况,导致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上述索赔证据的种类排序即为其组成和解释顺序。
(二)索赔文件
它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它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三部分。
(1)索赔信
它是一封承包商致业主或其代表的简短信函,应提纲挈领地把索赔文件的各部分贯通起来,它包括(A)说明索赔事件(B)列举索赔理由(C)提出索赔金额与理由(D)索赔附件说明。
(2)索赔报告
它是索赔材料的正文,一般包括三个主要部分。首先是报告的标题,应言简意明地概括出索赔的核心内容;其次是事实与理由,该部分陈述客观事实,合理引用合同规定,建立事实与索赔损失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的合理合法性;最后是损失与要求索赔金额与工期,在此只需列举各项明细数字及汇总即可。编制索赔报告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A)对索赔事件要叙述清楚明确,避免采用“可能”、“也许”等估计猜测性语言,造成索赔说服力不强。(B)报告中要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并且承包商为避免和减轻该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能够采取的措施,从而使索赔理由更加充分,更易于对方接受。(C)责任要分析清楚,报告中要明确对方的全部责任。(D)计算索赔值要合理、准确。要将计算的依据、方法、结果详细说明列出,这样易于对方接受,减少争议和纠纷。
(3)附件
内容包括(A)索赔报告中所列举事实、理由、影响等证明文件和证据;(B)详细计算书,为简明起见也可以用大量图表。